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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代豪華] 20/21年式 altis 豪華+ 菜單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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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2-3 15: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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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bbs/car/M.1606972412.A.B23.html

作者moluxing (蘇戀楓)
看板car
標題[菜單] 2020 altis 豪華+
時間Thu Dec  3 13:13:30 2020


車輛廠牌/年份/型號:Toyota altis 豪華+ 藍曜灰 20/21

車輛原廠編成等級:領牌車

是否含保險:否

是否含領牌稅金:否

成交價格(總價):67.1萬

空車價格:63.6萬 (折10.9萬)

下訂日期範圍:這禮拜

尋車地點:網路

保險類別/金額:乙式 尚未計算

自費配備/配件:
倒車顯示 3500
MIO781DS 前後行車紀錄器 7500
晶片排檔鎖 5500
前檔FSK F45 隔熱紙 7500

贈送配備/配件:
FSK CF180 車身隔熱紙
腳踏墊
避光墊
後箱防水墊
etag車牌
鑰匙皮套*2
LED室內燈

付款方式(現金 or貸款):貸款30萬
(利息7500元)

自費規費總額:動保設定費3500元

購車心得:

在十月的時候下訂尊爵藍曜灰
其他配備皆相同
談好十二月交車
結果十二月時說沒有這顏色了
只剩銀色看我要不要換
我堅決不換
畢竟一台車要看五年
所以我不想妥協
後來業代說這樣要改正21的話約要重新談
談的過程中他說是因為當月車子沒掛牌會被收回去總公司
所以十月有車不代表十二月有車
他認為我方指定要十二月交車也要負些責任
這個是公司調配車輛的規定
所以沒車是不可歸責事由
不願意答應我方提出加倍返還兩倍訂金後解除契約的要求(這是民法及契約本身有提及的一條)
只願意退回訂金
我真的差點笑出來
不知道對方的民法是哪位大師教的
不可歸責事由真的是這樣自己說的算?
我就不相信我說了一個理由要解除契約
對方也可以佛心地認為是不可歸責事由所以不把訂金沒收
不想讓對方覺得我只是一個好打發的女大生
所以預計寄出存證信函催告
等清償期到期之後給付延遲再用債務不履行處理
好在業代終於不再糾結這是不是不可歸責事由
我當然也願意溝通
所以就把訂單改一改
反正跟尊爵就差在盲點、車機、非真皮裝飾
至於原本的單在十月簽的時候是折九萬
因為發生一些不愉快
原本業代說要包紅包
我方要求直接在折扣上折掉就好
不需要另外包紅包
所以折到10.9萬
應該算是個還可以的單(?

但是車機降級的部分不知道要怎麼改比較好?
原本打算是尊爵再去外面裝Garmin導航
不知道豪華的需要連車機都拔掉換外廠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2.255.1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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